关于校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

发布者:保卫处发布时间:2007-02-12浏览次数:125

全校各单位:

根据《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和政府工作要求,武汉市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由“禁止燃放”改为“限制燃放”(禁改限),我校校园属于限制燃放区域。为加强校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,确保2007年春节期间校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、有序,现通知如下:

一、燃放时间

1、除夕日上午8时至正月初一晚12时;

2、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上午8时至晚8时;

二、燃放地点和要求

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应在空旷水泥路面燃放。燃放时应当按烟花爆竹上的说明安全燃放;不得向人群、车辆、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;不得在建筑物内、屋顶、阳台、楼道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;不得妨碍行人、车辆安全通行;不得在绿化草地或易燃物附近燃放。

三、燃放人员限制

14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,应有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。

四、特别说明

购置烟花爆竹,应从具有政府特别发放《经营烟花爆竹许可证》的零售经营网点选购。

特此通知

保卫处

2007 年1 月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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